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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怎么一回事,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11 06:06:35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

双方当事人有纠纷,一方没有按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经仲裁裁决或法院调解、判决,仍不按时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上网公示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可以司法拘留,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我是律师,法院强制执行是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或调解)书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

2,Y法律中的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由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得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司法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正常法律规定是,执行的期限是2年内,如果是有财产线索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但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执行都很难,一年、两年都有可能~~~
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由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得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派员强制执行。

Y法律中的强制执行是怎么回事

3,行政裁决书的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决书的强制执行也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裁决书的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4,驾驶员违章查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交通违法代码又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交通违章代码”,是公安部对机动车、行人通行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制定的一种编码规定。通过新交通违章代码查询,可以快速的查出驾驶员具体的违章情况,加快了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速度。交通违法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交通违法代码图解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8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公安部原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注:车主可通过交通违法代码表查询具体交通违章行为,也可以使用车轮查违章,查询交通违法代码和具体交通违章行为。
能不能用得看你是什么时候把12分扣完的,如果在5-16之前就不能用了,就是说你的分扣没了,每年就12分,清分日期2008-5-16,就是说从2008-5-17后重新计算违规积分,也就是说5-17后你又有12分可以扣。知道2009-5-16止,如果在这期间12分全部扣完就要重新学法规了,呵呵

5,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1、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2、对于没有执行结果的,(1)、属于老赖的,可以对其人身进行强制,如拘留,对被执行的财产可以强制处分;(2)、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则应当依法裁定执行中止,待有财产时再执行。另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北回归线经过的气候类型有:热带草原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高山高原气候东经120度经过的气候类型有:极地苔原气候,亚寒带针叶林气候,温带草原气候,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气候,热带雨林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草原气候。所以是120度经线经过的气候类型较多。

6,我想问一下在发律中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啊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强制执行一般指法院。首先说明的是国家设立暴力机关,这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强制执行就是法院利用暴力或者强迫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里的内容的行为。例如法院判决这房子不是他的了,他还赖在这房子里不走,法院可以把他撵走。把某人兜里的钱搜出来给申请执行人等等。可以追问,我乐意回答
当一个判决生效后,法院判决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该义务 ,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强制履行该义务

7,请问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参考如下法条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强制执行,就是国家强制力量,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前提是你的在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内,这个期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也就是说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错过这个时限,就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强制执行时法院一般都会给被申请人一段时间来主动履行,如果被申请人不主动履行,法院就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的措施有查封、扣押物品,冻结账户,搜查与财产有关的地方,拍卖、变卖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阻碍执行,或者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罚款(1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
1、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2、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3、如果对方跑路了,法院可以将对方录入失信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
强制执行 是针对财产的,不会拘留的! 只是对其财产所采取的 如 拍卖 变卖 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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