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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论文怎么写,保险方面的论文怎么写请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9 13:07:39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保险方面的论文怎么写请教

我们刚学保险学的时候也有过这样的题但是是一个论述而已,你可以先简要介绍一下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两个概念,然后就其产生发展和在保险行业中的作用以及职能进行比较,可以全面介绍一下,最好分开写。有数据就写上数据好了。最好还能写一下他们的联系。

保险方面的论文怎么写请教

2,求论文题目谈谈应如何构建医院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实现双赢字数

医院医保只是给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让他们在患病时能得到基本的治疗,我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交纳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是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给付标准的,比如进口药\特效药等超出这个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费用只能自己支付. 而商业保险,比如说重大疾病保险,针对疾病,只要得相关的病就能得到赔偿,所以,商业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双赢!~ 我能说的就是这么多了,希望能帮你!~
商业保险和医院医保不冲突,正是由于医保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才有了商业保险! 我能说的 就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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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疑问

24岁金融业俊男完美保障计划 客户资料:苏先生,24岁,金融业,月均收入5000元年缴保费:5962元 客户需求:刚毕业工作一年多,因有房贷20万未还,,想借保险来转移生病、意外面带来的风险 ,年交保费5962元,30年缴费,即可拥有以下利益: 一、一、重疾保障——经医院确诊只需诊断证明就可提前给付 90天等待期后,保障终身,30类大病,20万确诊给付(还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长大) 二、轻症保障——确诊额外给付 8类轻度重疾,4万确诊即给付(保额增长,赔付后不影响重疾保额) 三、身故保障——意外风险管控至70岁 疾病身故20万, 意外身故20万起,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40万 自驾、乘意外身故40万 四、意外伤残——保障至70岁 意外伤残,3万—20万(公共交通意外、自驾双倍40万赔付) 三度烧烫伤,7500万—20万 五、意外 医疗(由于意外而带来医疗费用包括门诊)100-20000的部分100%报销 六、住院费用80%报销,住院费用保险金限额 9000 其中门诊费不超过 900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限额 4500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限额 30000七、补充养老平平安安没有发生意外和重疾的情况下,等到65岁时可领养老钱,如果不领还可有一大笔资产留给下一代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疑问

4,重大疾病保险具体内容

平安 重大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 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我是中国人寿的 我不想给你说什么内容,在你的意识里什么样的算的上是重疾?
我是新华人寿的,看你怎么对待了,每个保险公司的重疾都有所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在国内比较流行,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重大疾病保险按保险期限划分,可以分为定期和终身两类。 按给付形态划分,重大疾病保险有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五种。

5,求一篇保险学论文

你的论文专业性太强,如果就在这发个问题就有人给你的话,我估计你也没有写的必要了。
“保险是种科学的制度安排”不是空话  “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作为学术性的定义,它不是一句空话。在这里,我们不谈学术问题,但我觉得有必要把这句话阐释清楚。  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来应对人类所面临的人生风险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能够解决人类内心对于生老病死的焦虑,为人们带去祥和与安宁。那么,怎样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的差别呢?  我们首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共识:即在现代社会中,人类在整体上面临着生老病死残等各种风险。我经常问周围三四十岁或年龄更大的朋友,请他们回忆一下所认识的同事、朋友、亲戚当中,有没有得过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到重大伤害(车祸)的?  可以说90%以上甚至100%的回答是肯定的,这说明人类的风险是必然的。问题是人类如何用一种最科学的制度来解决必然要面对的人生风险呢?这是一个命题。而答案就是:保险制度是“唯一”的“科学”解决办法——除了保险制度以外,我们找不到第二种办法能够更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设想一下,我们身边是否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患了重大疾病,要花50万元医疗费,于是单位会组织大家募捐。募捐这种做法不是一项制度,同时它也会带来很多副作用,而如果用一种制度来预先安排这种风险,那么,在这个制度内,这些问题会自然而然得到解决,情况就会很不同。  从业十几年来,我始终抱着一个观点,就是“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遭遇人生风险的人也面临财产损失”。可能很多人理解不了,让我来详细解释:假设你有100万元现金,你此时是平平安安的,没碰到什么问题,但是你也可能有财产损失!为什么呢?  想象如果你的亲人和朋友里面,有一个人患了重病或者发生意外,需要100万元现金,周围的人知道你手头有这些钱,只要你拿出钱来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么,虽然这100万元是你多年的积蓄,但我相信很多人出于善良和道义,最后会选择拿出钱来,至少会拿出一部分。  现在,同样的情况,假设你这位亲人或朋友为自己购买了足额的保险,那么他就能够用保险赔款来解决问题,而你的财产也不会面临损失。此外,对于发生重病或者意外的人来说,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和从亲人朋友处接受馈赠,其心理感受也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制度所决定的,是必然的;而后者可能会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内疚,面对难以偿还的人情债。  所以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遭遇人生风险的人也面临财产损失”,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的观点是,除了自己要买保险,还要让身边所有的人都买保险。  要真正全方位理解保险这一制度安排,需要我们每个人仔细思考,这里不展开说了。请大家相信:保险已经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存在了几百年,依然蓬勃发展,肯定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6,浅谈意外险重疾险和寿险

  现在是面试有各种各样的保险类型,什么是重疾、意外、寿险等等,高的我们头都大了,还是不知道武汉选择,那么到底哪个最适合自己,到底应该怎么配置保单呢?多保鱼今天就大家问的比较多的意外险、重疾险和寿险来和大家做一个解析。   一、意外险   事故真的无法控制。虽然事故不容易发生,但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事故。一个人还好。如果一个家庭依赖你,你有没有想过你不在家了?家里怎么办?   作为一个孩子,对于父母来说,父母的最大值为保障就是孩子;作为一个年轻的父母,最小的孩子最大的保障来自年轻的父母自己;对于这两个家庭来说,谁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收入最高的是重点。作为生命中的第一个保单,它必须是意外险,尤其是年龄在20到40岁之间的年轻人。   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有三级:   1、轻微伤害。部分损坏未经处理,无需任何费用。有些只需要几十或几百元,而且大多数人都能负担得起。   2、较重伤害。这种类型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但是花费大约一千或更多,但这并不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3、重伤害。这种类型的一般需要大量费用,有些可能导致残疾,甚至夺取宝贵的生命。   保障以上这些内容的意外险,一年保费约为100元,保额为100,000到200,000。与年保费几千几万的人身寿险相比,意外险非常划算。如果您尚未购买保险,则需要在几分钟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这很有必要。   二、重大疾病保险   只有意外险足够吗?这还不够。意外险必须是从未购买过保险的人。对于有家庭的人,还必须有保险,这是一项重大疾病保险。   一个严重的疾病,直接医疗费用在30万到50万之间,康复将影响未来的收入能力,重大疾病保险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市场上有两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第一个是终身寿险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二个是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具有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提前付款”从主寿险的保额支付。没有死亡,病重了,并且寿险保额预先支付给被保险人。所谓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其价格与“终身寿险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保险的价格相同,有些公司的费率甚至更高。如果发生严重疾病,被保险人获得赔付保额即可结束承保。或者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得赔付保额,合同即告结束。年龄越大,风险越高,保费越高。因此,需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家庭应尽早计划。如果他们有能力,最好在踏入社会时为自己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风险保障方面,终身比定期更可靠。这是业界一致的建议。   三、养老保险   这里提到的“人生增值保单”是一般概念。有很多类型,但在解决了“死亡”和“大病”这两个主要问题后,它被归纳为保障。   如养老保险。考虑到赚钱时代的老年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如果资金允许,你应该开始考虑购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既有保障又有财务管理功能,可以抵御一些通货膨胀的影响。养老保险应尽早购买,购买越早,您获得的福利就越大。   例如,儿童教育保险。必须从孩子出生那天起为孩子的教育准备一个基金。教育成本越来越贵,更不用说培养孩子的爱好,学习体育、学习音乐、请家教很贵。对于父母来说,孩子的出生是父母的黄金岁月。收入很高、经济来源稳定。这时,能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基金。购买儿童教育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例如,投连险和万能险,如果你有上述所有保险,并有一些闲钱,你可以考虑这种类型的保险。这种保险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需要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家庭购买。同时,这种保险具有一定的合理避税功能,可以帮助富裕家庭传递财富。是意外风险保障足额之外的一种选择。   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候,还是要遵循险大人后小孩,先保障后理财的原则,这样合理的配置才是正确的选择。如果还是不知道要如何购买保险,建议选择专业的保险代理人进行合理的规划,做到正确投保。

7,关于保险论文

风险可分为四类,相应处理方法也有四类,保险只是其中的一种:1.机率大损失大的风险,采用风险回避的方式2.机率大损失小的风险,采用风险控制的方式3.机率小损失大的风险,采用风险转移的方式(即保险)4.机率小损失小的风险,采用风险自留的方式希望这对你写论文有帮助。
保险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  保险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 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  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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