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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定代表人怎么谈工伤事故,工伤事故中法定代表人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与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2 13:06:52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工伤事故中法定代表人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与法律责任是什么

1、单位有缴纳社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没有缴纳社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与安全生产责任人都不是赔偿主体。3、仅供参考。
这个法定代表人应该是在营业执照上面 你去驾校看看有没有这个东西 如果有就看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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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如何和老板谈判

工伤跟老板谈判,算好底线,也没有什么好谈的,直接说个数目,老板不能给直接打完官司。
如果是工伤要与老板协商赔偿的话,建议你先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认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索要赔偿,至于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可以按照当地消费水平与老板协商赔偿
工伤是社保部门的和老板谈什么呢?

工伤如何和老板谈判

3,工伤私了怎么谈

了解伤害程度,参照伤残等级判断,依据条例等法规模糊计算,做到心中有数,再与资方谈。如果纠结赔偿金数额,则向律师咨询吧。
你好,可向工伤等级鉴定部门咨询一下大约构成几级伤残,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后跟对方谈。
谈赔偿金额就可以了,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工伤不能私了,工伤要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工伤私了怎么谈

4,关于法人与工伤的一个问题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在公司解散前,有一名员工受了工伤,当时那个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和你公司商量就和对方签订了离职协议。 如果受伤人员工受伤时间至对方最近与你们联系的时间超过一年,因时效已过,你们的公司就不用赔偿了。如果时效未过,由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出资,有人联系到你,你应当接待,并负责找到公司的股东,你个人不用赔偿的。

5,工伤和公司法律顾问怎样谈合解怎么谈对我更有

单位的律师不是你的律师?你跟单位的律师谈?你的工伤有没有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如果伤情较轻不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那么就跟单位要医疗费、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正常工资福利、停工期如果有的生活护理费。如果伤情重的最好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出来后再谈,因为有了等级工伤保险待遇就会多个伤残上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情很重的还有每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治疗费等,达到等级个人提出理智的单位还要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社保局再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你的伤情能够得上等级,但是你却没做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到时候谈下来可能单位就给你一点钱安慰了事。如果单位给你正常交社保的,那么大部分待遇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社保,那么所有费用都是单位支付,这时候跟单位谈就要留意给你的赔偿合不合理。你也可以自己问问社保局,看这个伤残等级有多少钱可以拿。你自己也可以咨询个律师,或者到网上查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另外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了解了解工伤保险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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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怎样和对方单位谈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闹搬家干你不学变现放假点点点才会见到讲的好不好好好
你好,需要确定赔偿金额,建议来电咨询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按照实际情况谈就可以了。我国法律规定了 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伤本身就能够有保险报销补偿,如果劳动者决定离职的,用人单位也应该给予补偿,如果谈不拢的或者自己拿不准的,可以申请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具体的诉求自行决定即可。

7,该怎么样和老板谈工伤赔偿问题

伤者应当在领取工伤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等级的补偿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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