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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调查卷宗怎么写,刑释解教人员卷宗类别一栏如何填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9 11:55:29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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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释解教人员卷宗类别一栏如何填写

应该是填:刑释或解教。看那个人是刑释人员还是解教人员,哪种就填那种,以此分类。

刑释解教人员卷宗类别一栏如何填写

2,案件卷宗封面的卷号的字和号怎么写

在法院里,字号是由立案庭分配的。一般的:X民初字第X号这个是民事案件一审,案号的样子。

案件卷宗封面的卷号的字和号怎么写

3,法院刑侦案件卷宗封面怎么填写

刑事审判卷宗 (审判卷) 案件名称:某某盗窃案 案件编号:某法初字第 号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审判法官: 审判结果:  备注:本案共几卷 页 大概是这样的。

法院刑侦案件卷宗封面怎么填写

4,律师刑案卷宗主要记录哪些内容

一般是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受害人,证人的询问笔录等
司法局有律师卷宗管理的细则,也有目录,可以查阅一下,按上面进行归档。我们所里就是这样的。

5,关于刑事案件卷宗

1、公安机关制作的都叫侦查卷,其中卷一一般是法律手续卷,卷二等是证据卷。2、检察院自己制作的叫检察卷,分两类,正卷是法律文书、外部手续等,副卷是各种报告、内部手续。3、检察院起诉时只移送侦查卷(就是公安移送到检察院的),检察卷是不移送的。法院的不清楚了。
派出所立案→交付民警侦查收集证据→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移交检察院(如果需要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卷宗,会先交到侦查监督科办理批准逮捕)(如果不需要批捕就直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后将卷宗移交法院→法院将卷宗交付法官准备开庭审理。在各个阶段,都会留有复印件作为存档,以便以后查阅。
搜索《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14)》

6,大哥我提供一个案例你能告诉我怎么做侦查卷宗吗就告诉我目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   (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侦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说明表   3、 卷内目录   4、 卷内材料   (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   (22)法院《判决书》   5、 备考表   6、 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7,法院刑侦案件卷宗封面怎么填写

    刑事卷宗(封面) ┌────────────────────────────────┐ │            ×××人民法院             │ │            刑事  卷宗              │ │             正  卷               │ ├────────────────────────────────┤ │                     年度  字第  号  │ ├───────┬────────────────────────┤ │  案 由  │                        │ ├───┬───┼────────────────────────┤ │ 诉称 │   │                        │ │ 讼谓 │   │                        │ │ 双和 ├───┼────────────────────────┤ │ 方姓 │   │                        │ │ 的名 │   │                        │ ├───┴───┼───────┬───────┬────────┤ │ 审 判 长 │      员│      员│  书 记 员 │ ├───────┼───────┼───────┼────────┤ │       │       │       │        │ ├───┬───┴───────┼───┬───┴────────┤ │ 收案 │           │ 结案 │            │ │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审 │           │ 有关 │            │ │ 法院 │           │ 案号 │            │ ├───┼────┬───┬──┴───┴───┬───┬────┤ │ 一 │    │ 二 │          │复 再│    │ │ 审 │    │ 审 │          │核 审│    │ │ 结 │    │ 结 │          │ 结 │    │ │ 果 │    │ 果 │          │ 果 │    │ ├───┼────┴───┴───┬───┬──┴───┴────┤ │ 归档 │            │ 保管 │           │ │ 日期 │       年 月 日│ 期限 │           │ └───┴────────────┴───┴───────────┘                      ┌───┬───┬───┐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                      │   │   │   │                      └───┴───┴───┘ ┌────────────────────────────────┐ │                          人民法院  │ │            刑事  卷宗              │ │             副  卷               │ ├────────────────────────────────┤ │                     年度  字第  号  │ ├───────┬────────────────────────┤ │  案 由  │                        │ ├───┬───┼────────────────────────┤ │ 诉称 │   │                        │ │ 讼谓 │   │                        │ │ 双和 ├───┼────────────────────────┤ │ 方姓 │   │                        │ │ 的名 │   │                        │ ├───┴───┼───────┬───────┬────────┤ │ 审 判 长 │      员│      员│  书 记 员 │ ├───────┼───────┼───────┼────────┤ │       │       │       │        │ ├───┬───┴───────┼───┬───┴────────┤ │ 收案 │           │ 结案 │            │ │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审 │           │ 有关 │            │ │ 法院 │           │ 案号 │            │ ├───┼────┬───┬──┴───┴───┬───┬────┤ │ 一 │    │ 二 │          │复 再│    │ │ 审 │    │ 审 │          │核 审│    │ │ 结 │    │ 结 │          │ 结 │    │ │ 果 │    │ 果 │          │ 果 │    │ ├───┼────┴───┴───┬───┬──┴───┴────┤ │ 归档 │            │ 保管 │           │ │ 日期 │       年 月 日│ 期限 │           │ └───┴────────────┴───┴───────────┘                      ┌───┬───┬───┐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                      │   │   │   │                      └───┴───┴───┘                样式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复核、再审案件通用。   二、本样式封面的案由以下,应当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填写诉讼双方的称谓及姓名或者名称。如:   刑事公诉的一审案件,应当填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另起一行填写“被告人×××”。二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应当填写“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另起一行填写“原审被告人×××”;被告人上诉的,填写“上诉人×××”。刑事自诉的一审案件,应当填写“自诉人×××”,另起一行填写“原审被告人×××”。   再审案件,如系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下写当事人的原审称谓。   三、独任审判的,独任审判员可以在封面的审判人员栏的第二格内署名。   四、副卷应当随同正卷一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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