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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法论文怎么写,经济法小论文10001500字作业嘿嘿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3 14:34:04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经济法小论文10001500字作业嘿嘿

经济法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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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经济学论文怎么写十万火急知道麻烦告诉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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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经济法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论文怎么写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
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可以帮你写一篇原创的, 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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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题目 ·《对经济法概念、对象、体系的再认识》 ·《论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 ·《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 ——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 ·《兼议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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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法的毕业论文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6,如何写经济论文

一、经济论文最后完成的项目构成  一篇完整、规范的经济论文通常要由以下项目构成:  标题;作者署名;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以上所列的10个项目是经济论文的全部构成项目。  一篇具体的经济论文,既可能包括所有的项目,也可能不需要完全具备这些项目。  通常,在一般的用于学术期刊发表的交流性论文中,标题、作者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项目,而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由于其篇幅较长,除要有一般交流性论文必备的项目之外,还要有目录、附录和内容提要(比摘要略微详细一些)等项目。  二、经济论文各项目的写法与要求  1、标题。标题是作者给论文起的名字,它是论文的总代表,作者必须反复推敲、认真确定。其写作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标题》,书写格式参见《经济论文的文面》。  2、作者署名。署名是文权所有和文责自负的体现。只有直接参加了研究工作,并且能对论文内容负责的人,才有权力,也有必要在论文上署名。至于专家、领导或非研究者挂名,则属于不正常现象,是学术研究中的不正之风,必须予以杜绝。其写法和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文面》。  3、目录。篇幅较长的论文应编写出简单的目录。论文目录也就是论文中的各级小标题的依次排列。排出小标题,并标明标题所在页的页码,便于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文章的逻辑体系,也为读者选读论文的有关部分提供了方便。其写法和格式与一般书刊的目录格式相同。  4、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一篇与论文主要信息量等同的完整短文,重点要说明论文的最终结论。其写法和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摘要、关键词与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参见《经济论文的文面》。  5、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而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的,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其写法和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摘要、关键词与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参见《经济论文的文面》。  6、正文。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一般在行文中不必明确地表示出来,但若论文的主体部分分为若干个章节或部分来论述,应尽可能加上小标题表示出各个部分的论述内容。正文的写法和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绪论》、《经济论文的本论》、《经济论文的结论》、《经济论文的引文》、《经济论文的格局》、《经济论文的构段》、《经济论文的表达》、《经济论文的表现》、《经济论文的语言》,书写格式参见《经济论文的文面》。  7、注释。在经济论文的写作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释,这就需要论文有另一项内容——注释。它是经济论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文章之外的项目。论文的注释有补充内容的注释和注明资料出处的注释两大类。其写法和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引文》中的加注。  8、致谢。谢辞是向在本篇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曾给予自己帮助的人表示谢意。它可以写在正文的结论部分,也可以单列出来,使之成为论文中的一个项目。其写法和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结论》。  9、参考文献。经济论文的正文之后要列出使用过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这是作者产生创见的依据,把它列示出来,既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又能加大论文的信息量,使研究相同课题的读者从中得到启发。其写法和要求参见《经济论文的摘要、关键词与参考文献》。  10、附录。附录是对论文正文内容的补充。不便于放在正文中的资料性内容,可以放到附录中去。如全文或几个部分共同使用的图表,帮助读者理解、消化文章内容的补充性资料等等  三、经济论文完成后的基本工作  经济论文按以上项目及要求最后完成后,标志着一个完整的经济科学研究过程的终结。当然,也有一些课题研究的复杂性及阶段性较强,一篇经济论文的完成只意味着一项研究工作的告一段落,接着作者还要从不同的角度,对问题的不同方面展开研究。但无论哪种情况,一篇论文完成之后,作者所要做的工作还是大致相同的。  如果所完成的是一篇专门用于学术交流的论文,要迅速选定最为妥当的交流渠道,或直接向出版单位投稿,或以学术报告、学会演讲的形式发表论文。  如果向出版单位投稿,一定要选择自己比较满意,论文又容易被接受的刊物;若第一种刊物未中,不要气馁,应不断地推敲修改,研究深化论文,再投向第二种、第三种刊物,总会有所收获的。  如果准确作学术报告或进行学会演讲,则必须在论文的基础上,写出适宜于口头宣讲的报告稿或演讲稿。  向出版单位投稿与通过学术报告或学会演讲发表论文,是可以同时并用的论文交流渠道,只是二者的特点及效果有一定的区别。  如果所完成的是一篇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作者在论文完成之后,要首先准确论文答辩。答辩以后,作者可根据答辩中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深化论文,并通过提炼、压缩将其改写成学术交流论文,积极向出版单位投稿,用于发表或报告。  写作经济论文是探讨经济问题、进行经济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经济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因此,只有将以上工作全部完成,经济论文的写作才算真正最后完成了  范文去这里看吧,字多写不下:http://www.0240.cn/html/discourse/economy//index.html
五、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一)材料的选择 1、选择材料的原则 (1)确凿就是所选材料,一要真实,二要准确. (2)切题就是所选材料,有明确的目的和定向性,能够切合主题。 (3)典型就是所选材料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充分说明问题,最能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 (4)新颖就是所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时代精神,在时间上是发现不久或刚刚发现,别人没有见过、没有听过、没有用过的新动态、新信息、新事物,能给人一种新鲜感的材料。 (5)充分就是所选材料,要有足够的量 2、选择材料的方法 (1)宏观把握、反复筛选 (2)微观审视,逐个精选 (3)综合提炼、认真挑选 (二)材料的使用 1、把握好使用材料的关键 (1)安排好材料的先后顺序 (2)确定好材料的祥略程度 (3)处理好材料和观点的统一 2、做材料的主人,不做材料的奴隶 六、对课题、文献和材料的精心研究 对经分类整理后的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研究的工作,是经济研究论文写作的核心工作。研究中要依据现有的资料,进行科学的思维活动,由表及里,由此及彼,萌生出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科学的思维方法包括比较和类比、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等逻辑方法和灵感思维等。经济科学研究是一种创造的劳动,是运用多种思维方法综合思考的结果。 七、动手撰写 经济论文是对资料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物化”形态。经过以上的充分准备,把确立的论点和理论体系诉诸于文字篇章,形成经济论文。撰写的基本程序是: (一)拟定提纲 拟定提纲是论文写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是作者谋篇布局的具体体现。提纲实际上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论文写作的设计图和骨架,能够起到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帮助作者顺利完成论文的作用。 提纲主要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层次结构和内容纲要。提纲要用中心论点统帅全文、下设许多分论点,每个分论点又可分为若干个更小的从属论点,一般用文字、图表和序码表示出来。具体步骤和方法是:第三,安排全篇逻辑顺序,勾勒出全篇框架眉目。第四,列出大项目下的小项目,最好写到段,写出段的论点,并排列好备用材料,最后全面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删、调整。 (二)动笔起草 经济论文的起草主要依据写作提纲要点加以具体化。 论文的结构形式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附录四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要求直接、具体、简洁、醒目。直接就是要紧扣主题;具体就是要让人看出言之物;简洁指语言表达要简练;醒目是指避免平淡,能吸引读者。如《论“软着陆”》、《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等。标题有主标题、副标题、副标题是作为主标题的补充,进一步阐明主标题的。 (2)正文经济论文的正文主要由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 ①绪论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是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明确提出问题提示全文主要观点,说明作者论述方法。绪论有时要围绕课题写一些历史回顾,前人、他人的有关研究,作者的补充纠正或发展。如需要,还可在绪论中对本论部分进扼要、概括的介绍,便于读者阅读、理解本论。 ②本论本论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在全文中占主要篇幅。主要是展开论题,分析论证,表述作者的研究成果。要在中心论点的统帅下各分论点依次展开,深入分析绪论提出的问题。本论部分的结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横式结构,亦称并列分论结构。这种结构主要是把论题展开,按内容间的关系分成几种不同的、彼此并列的方面来论述,设置若干并列的分论点,各分论点共同完成对中心论点的论证。 二是纵式结构。这种结构由中心论点出发,层层深入展开论述,各分论点之间按一个延伸的逻辑线索直线式深入。 三是综合结构。这种结构综合运用以上两种方式,常用于容量较大的论文。 这一部分写作的要求是层次分明。为做到这一点,常加上序码表示并列分项的关系,如有多层次的并列分项,还要使用不同的序码标示,有时还加上条目或小标题。 ③结论。结论是论文的收束部分,写出论证得到的结果。要对绪论提出的问题经过本论的分析论证,在这里加以综合概括,作出明确的回答。结论是本论部分充分论证的必然结果。绪论—本论—结论的顺序构成,体现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过程,必须首尾一贯,措辞严谨,逻辑严密,表意明确。 结论是整个研究过程的结晶,要写得简短而又具体。最好还要写出对课题研究的展望,指出尚遗留的问题,或者更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等等。 文末可以适当写上几句谦辞、谢辞。 经济论文文后要附上参考文献目录。一是反映作者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二是便于读者了解该领域的研究情况;三是从一个侧面反映论文的水平和结论的可信度。 (三)论文的修改 1、观点的修正 2、论据的调整增删 3、论证的推敲 4、语言的修改注意强调: (1)语言准确、鲜明、生动 (2)语言规范、标准, (3)体现语言风格 “文章不厌百回改。”论文初稿完成后,要反复推敲修改,精益求精。修改要从思想内容和结构、语言等表现形式考虑。修改时要通读全文,综观全局,审查论文的中心论点及论点表达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精当,观点与材料是否统一,各部分逻辑是否严密,最后再检查语言表达和方面格式等。对文中出现的问题,或增补,或删改,或更换,或调整,或润色,逐项逐款,逐词逐句地推敲落实。经多次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四)誊清 文稿作最后检查定稿后,要用统一稿纸誊清。书写要整洁、美观。誊清时,要随手标上页码,以免串页。誊清之后,还要检查一次,核实无误后才算论文写作的最后完成。 现在多为打印稿。通过wotd文档排版,加上页码、页眉、页脚等,装订成册。
五、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一)材料的选择 1、选择材料的原则 (1)确凿就是所选材料,一要真实,二要准确. (2)切题就是所选材料,有明确的目的和定向性,能够切合主题。 (3)典型就是所选材料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充分说明问题,最能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 (4)新颖就是所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时代精神,在时间上是发现不久或刚刚发现,别人没有见过、没有听过、没有用过的新动态、新信息、新事物,能给人一种新鲜感的材料。 (5)充分就是所选材料,要有足够的量 2、选择材料的方法 (1)宏观把握、反复筛选 (2)微观审视,逐个精选 (3)综合提炼、认真挑选 (二)材料的使用 1、把握好使用材料的关键 (1)安排好材料的先后顺序 (2)确定好材料的祥略程度 (3)处理好材料和观点的统一 2、做材料的主人,不做材料的奴隶 六、对课题、文献和材料的精心研究 对经分类整理后的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研究的工作,是经济研究论文写作的核心工作。研究中要依据现有的资料,进行科学的思维活动,由表及里,由此及彼,萌生出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科学的思维方法包括比较和类比、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等逻辑方法和灵感思维等。经济科学研究是一种创造的劳动,是运用多种思维方法综合思考的结果。 七、动手撰写 经济论文是对资料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物化”形态。经过以上的充分准备,把确立的论点和理论体系诉诸于文字篇章,形成经济论文。撰写的基本程序是: (一)拟定提纲 拟定提纲是论文写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是作者谋篇布局的具体体现。提纲实际上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论文写作的设计图和骨架,能够起到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帮助作者顺利完成论文的作用。 提纲主要包括题目、基本论点、层次结构和内容纲要。提纲要用中心论点统帅全文、下设许多分论点,每个分论点又可分为若干个更小的从属论点,一般用文字、图表和序码表示出来。具体步骤和方法是:第三,安排全篇逻辑顺序,勾勒出全篇框架眉目。第四,列出大项目下的小项目,最好写到段,写出段的论点,并排列好备用材料,最后全面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删、调整。 (二)动笔起草 经济论文的起草主要依据写作提纲要点加以具体化。 论文的结构形式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附录四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要求直接、具体、简洁、醒目。直接就是要紧扣主题;具体就是要让人看出言之物;简洁指语言表达要简练;醒目是指避免平淡,能吸引读者。如《论“软着陆”》、《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等。标题有主标题、副标题、副标题是作为主标题的补充,进一步阐明主标题的。 (2)正文经济论文的正文主要由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 ①绪论绪论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是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明确提出问题提示全文主要观点,说明作者论述方法。绪论有时要围绕课题写一些历史回顾,前人、他人的有关研究,作者的补充纠正或发展。如需要,还可在绪论中对本论部分进扼要、概括的介绍,便于读者阅读、理解本论。 ②本论本论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在全文中占主要篇幅。主要是展开论题,分析论证,表述作者的研究成果。要在中心论点的统帅下各分论点依次展开,深入分析绪论提出的问题。本论部分的结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横式结构,亦称并列分论结构。这种结构主要是把论题展开,按内容间的关系分成几种不同的、彼此并列的方面来论述,设置若干并列的分论点,各分论点共同完成对中心论点的论证。 二是纵式结构。这种结构由中心论点出发,层层深入展开论述,各分论点之间按一个延伸的逻辑线索直线式深入。 三是综合结构。这种结构综合运用以上两种方式,常用于容量较大的论文。 这一部分写作的要求是层次分明。为做到这一点,常加上序码表示并列分项的关系,如有多层次的并列分项,还要使用不同的序码标示,有时还加上条目或小标题。 ③结论。结论是论文的收束部分,写出论证得到的结果。要对绪论提出的问题经过本论的分析论证,在这里加以综合概括,作出明确的回答。结论是本论部分充分论证的必然结果。绪论—本论—结论的顺序构成,体现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过程,必须首尾一贯,措辞严谨,逻辑严密,表意明确。 结论是整个研究过程的结晶,要写得简短而又具体。最好还要写出对课题研究的展望,指出尚遗留的问题,或者更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等等。 文末可以适当写上几句谦辞、谢辞。 经济论文文后要附上参考文献目录。一是反映作者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二是便于读者了解该领域的研究情况;三是从一个侧面反映论文的水平和结论的可信度。 (三)论文的修改 1、观点的修正 2、论据的调整增删 3、论证的推敲 4、语言的修改注意强调: (1)语言准确、鲜明、生动 (2)语言规范、标准, (3)体现语言风格 “文章不厌百回改。”论文初稿完成后,要反复推敲修改,精益求精。修改要从思想内容和结构、语言等表现形式考虑。修改时要通读全文,综观全局,审查论文的中心论点及论点表达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精当,观点与材料是否统一,各部分逻辑是否严密,最后再检查语言表达和方面格式等。对文中出现的问题,或增补,或删改,或更换,或调整,或润色,逐项逐款,逐词逐句地推敲落实。经多次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四)誊清 文稿作最后检查定稿后,要用统一稿纸誊清。书写要整洁、美观。誊清时,要随手标上页码,以免串页。誊清之后,还要检查一次,核实无误后才算论文写作的最后完成。 现在多为打印稿。通过wotd文档排版,加上页码、页眉、页脚等,装订成册。

7,大学经济法保护知识产权论文800字 在线等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www.ssrn.com[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http://www.oecd.org/daf/ccp[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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