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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怎么管理,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怎么管控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8 07:30:48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怎么管控

首先东西要分类放置,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要分开,易燃易爆品与氧化剂分开之类,每样入库品与出库品要严格的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再有就是要定期地到库房进行检查,库内最好建设各种火灾的灭火设备,在遇到异常时不要惊慌,找到问题的根源进行解决,从根本上消灭问题。

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怎么管控

2,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怎么建设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要求一是距离生产车间不低于50米;二是双门双锁;三是照明要用防爆灯具;四是消防设施要齐全;五是要经过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的检查验收。还要把危化品的数据、危害因素、消防处置、管理制度等等都弄齐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该怎么建设

3,危险化学品分哪几类应该如何储存和管理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压缩液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共8类。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要点:1、不同类的危化品要单独存放,尤其是禁忌化学品更要严格区分存储区域。2、存储设施必须根据其危险特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比如易燃物料,需要静电接地、静电跨接、泡沫发生器等。3、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装卸操作需要严格操作规程。4、设备、管线、安全附件要定期检查、检测、校验,保证可靠。5、应急处置方案完备,主要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方案演练,不断修订。三、存储方式: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2-1995)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有3种。第一,隔离储存;第二,隔开储存;第三,分离储存。
传统的危化品分类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分为7、8、9类:危化品管理条例中分为7类(无放射性物品);gb13690原版本,分为8类(包括放射性);gb6944分了9类,增加了一个杂项;其实不管怎么分类,在储存上都是要分类存放的。从gb13690-2009出来后,原先的危险化学品已经用化学危险性逐渐取代了,个人认为这也是现实所要求的,毕竟所有的化学品都应该是有危险性的,而不是区分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来管理,因此新标准已经逐步和ghs相关标准内容吻合了,把化学品的危险性区分为物理、健康、环境几个方面,分别鉴别危险等级,进而决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管理化学品,要看你们用的量、种类,要编制管理程序(包括贮存、领用、使用各个环节)。

危险化学品分哪几类应该如何储存和管理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下面是我通过一周的学习对条例进行的总结,供你参考(本人原创,转载需注明来自yuyking):   一、新增10项制度或内容:   1、新增了对危险化学品的限制制度(使用、运输和数量等);   2、危化品的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3、危化品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5、增加了易制爆危化品管理制度;   6、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7、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8、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9、重点环境管理危化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10、对铺设管道的管理内容   二、 9项重大调整:   1、危险化学品的重新定义(基于GHS);   2、下放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层级(下放到县级安监部门);   3、增加了剧毒化学品的购买的管理;   4、完善了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5、调整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登记(生产和进口企业);   6、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7、安评年次的调整:将每2年1次或每年1次的安全评价统一调整为每3年1次;   8、调整和完善了生产许可制度(两个证:安全生产许可和工业许可);   9、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三、取消3项制度   1、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   2、取消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环节的管理条款;   3、取消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制度。   四、其他亮点   1、新条例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调整和充实;   2,对农药的安全管理给出了更为科学的限定,即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安全管理同样适用本《条例》,从《条例》第三条的内容来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将由农业部门确认;   3,大量充实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事项;   ,如果觉得有帮助的话就给点分吧。

5,怎么对中小学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

把强化教学危险化学品管理,作为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放心满意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多措并举,综合施力,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学危险化学品管理。  按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清晰明确,全面落实要求,从教育局到中小学,层层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校教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责任,构建教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配套联动机制。  按照明确规程、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原则,从采购、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方面和环节,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双人收发、双人双锁保管和突发事故应对处置机制,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举措的全面落实和到位执行。  按照补短板、去侥幸、提认识、强技能要求,从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专业技能、实践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对中小学教学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全面性、强化性、提高性培训,增强教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按照清晰明确、动态及时、健全完善要求,对中小学教学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清查和重新登记造册,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建立教学危险化学品电子管理档案和数据查询系统,打造教学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保证教学危险化学品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可控可用,确保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6,怎样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抓实抓细。针对可能产生的高温、多雨、雷电、大风等特点,要及早准备、提前安排,采取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度夏。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规定,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防雷电设施和生产区排水系统的检查。针对夏季气温高、雨水多、湿度大等特点,要重点检查:防高温、防雷电、防洪涝等措施落实情况;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管理,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在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由于夏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机检修较多,涉及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检修作业,危险性较大,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事故。因此在检修前要按照《济源市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专项检修方案,明确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一些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检修项目,还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吹扫方案、盲板位置等。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动火、用电、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和加拆盲板等操作票或许可证制度.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前一阶段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情况,及早动手,超前安排,做好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监控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并适时组织演练,在演练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纠正,使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得以完善。加强宣传,严格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尤其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夏季高温时节培训内容,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经营一线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结合本企业实际,试述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验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简单介绍本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产品及原料的化学特性。其次,介绍以往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好的方面及存在问题。最后提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这是重要部分,篇幅最大。措施可以这样:一是建章立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文件,以及科学的操作规范。二是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四是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机制,比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管理评比活动,知识竞赛等等,五是积极与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争取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过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要求。上述只是一个提纲式的,内容还是靠自己发挥吧!
您好!在:中国化学品安全网:www.nrcc.com.cn广东省安全生产教育网:www.gisst.com有说明。

7,有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吗

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安部编制下发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中有此危化品。 但我不确定食品添加剂的硫磺是否是纯硫磺,购买纯硫磺是需要公安备案的,且必须购买有资质的企业的产品。
你好,具体法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第四章 经营安全”,具体如下: -------------------------------------------------------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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