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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报告怎么写,怎么写一份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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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写一份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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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第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五条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十七条 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第十八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十九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条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三条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向人口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查资料。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第三十三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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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自12月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市普查办和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口普查工作深入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完成得有声有色。现将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建专班  为切实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开会讨论布置,成立了以区常务副区长黄璘为组长,区统计局局长曾家友为副组长主抓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口普查领导班子。同时,严格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标准、条件、范围、数量等要求,组织各乡镇及时组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选聘320个普查指导员、1565名普查员;全区成立了14个乡镇(含新城)级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共划分186个普查区,1850个普查小区。人口普查期间,全区共召开各种普查会议15次;区乡两级开展人口普查业务培训30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我区群众的支持是顺利完成六次人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让每一个公民知晓人口普查,参与人口普查十分重要。在宣传阶段,区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各乡镇人口普查工作积极动员,各种场合都给“两员”同志鼓劲。各乡镇人普办定制了很多标语分别悬挂在广场、村(社区),各村(社区)在各自的普查小区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标语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车、短信、宣传画、村(社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手段的集中宣传,整个宣传工作在10月“宣传月”形成高潮,使人口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很大程序上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为普查员入户登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群众参与人口普查的积极性。  三、层层培训,提高水平  根据市人普办的统一部署,9月6-10日,区人普办对沿滩区各乡镇和部门参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小区图绘制,入户摸底,户主姓名底册填写,长表抽样,长短表、死亡表、境外表填写,普查表审核,过录汇总,入户交谈技巧等一系列业务知识。在培训期间通过业务测试和讨论,增强了“两员”的实际操作能力。9月12日开始,各乡镇普查办陆续组织村(社区)“两员”进行人口普查业务培训,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培训了普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技能,区普办的业务人员全程监督并指导了各乡镇的培训。同时,各村(社区)开展普查员业务培训,乡镇普查专班具体分工一个村一个社区地到各普查单位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业务指导,根据更具体的情况做更细致深入的分析,减轻了人口普查的工作难度,保证了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四、制定措施,控制质量  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区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1、狠抓普查经费的落实。根据市人普办关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的要求,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充分调动了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抽调落实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普查人员的配备程度,普查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工作非常重要。重视普查人员选调选聘工作,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以及有着丰富普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为搞好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夯实基础。  3、提供办公条件,办公设备齐全。各乡镇对人口普查单独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子等设施齐全,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证。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区人普办专门制定了对各乡镇、部门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与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登记数据准确。普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是衡量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确保不错不漏,人普办下发了公安、计生、民政基本台帐,要求普查员事先掌握各小区户籍人口基本情况,在普查登记过程中逐个核实,确保全部登记到位;对于空挂户、挂靠户和集体户多方查找,落实去向;对集中居住的违章搭建、工地、宾馆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登记,最大限度的保证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准确,避免遗漏,确保了普查工作全覆盖,普查数据准确有效。  五、实地查勘,入户登记  1、户口整顿  户口整顿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的工作,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普查的总体质量。为此,区人普办与区公安分局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着力查清当前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人口普查提供详实的户籍资料。全区上下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圆满完成了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查验收、资料的汇总上报和户口整顿资料的移交等工作。  2、绘制小区图  根据市、区普办提供的各普查区划分图,各乡镇普查专班人员和社区普查指导员实地勘察普查区边界,指导普查区边界划分,其中特别走访居住人少容易遗漏的死角、普查区和社区边界交叉的地方、让各普查区指导员明确各自普查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普查时不重不漏。  各普查区根据各自情况划分普查小区边界,标注工厂、学校、单位、鱼塘、农田、商店、道路、河流等明显地理标识,按从西北角顺时针方向标明各普查小区编号。区普查办人员和乡镇普办人员协同乡镇普查区“两员”实地走访普查小区边界,让普查员明确各自普查小区的范围。  3、入户摸底,填报户主姓名底册  入户摸底是普查工作各环节当中相当难的一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们对各自的私人空间比较注重,对陌生人比较冷淡,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强,所以入户难,脸难看,不配合等问题在所难免。跟对这种预料中的情况,我们要求普查员要穿戴整齐,佩戴普查员证,拿好《一封信》,请普查小区的熟人或者楼层的人引导入户;同时要求我们的普查员时刻面带微笑,注重礼貌用语,对脾气不好的居民要有耐心;根据小区图和建筑物编号,要切实入户到位,做到不多登一户也不漏登一户;对普查小区的空挂户口和全户外出情况要对照公安局的户籍一一比对,向左邻右舍或户主问清楚家庭成员状况。  4、入户登记,填写长短表  我区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严格做到百分百入户,切实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实。从普查登记一开始,区普查办所有人员都下到普查登记的第一线,及时把握各乡镇的普查登记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普查试点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反馈工作,随时掌握普查登记情况。坚持每天进行情况汇总和上报联系制度,确保各类问题的及时解决。根据入户摸底的情况,总结了高效入户登记的方法。一是通过入户登记、设站登记、留便条登记、晚上登记、休息日登记等方式,提高了登记效率;二是利用热心老年群众的引导,一般这些老同志在邻居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比较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在入户登记时多寻求这些老同志的引导帮助,有助于抵消居民的抵触情绪,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同时,将居民申报数据与公安、计生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杜绝重登、漏登。  5、过录汇总、编码和抽样检查  区人普办为了更清楚掌握我区人口流进、流出、常住人口等情况,细化过录。各乡镇不仅上报总户数和总人数,也要分开上报长短表户数,户编号999总户数,户编号600以上总户数,境外人士总数,出生和死亡总人数。在编码过程中要求普查指导员统一用0.5中性笔填写且字迹工整,以保证编码的准确性、群众信息的安全性和填报的统一性。对上报上来的数据,区普查办在各乡镇随机抽出一个小区进行入户走访,验证该普查区信息的真实性。走访14个乡镇(含新城),数据误差基本控制在质量要求以内。  六、组织人员,保证了光电录入、改错工作的顺利进行。  登记表通过市区验收后,区人普办积极组织人员,到市人普办进行集中光电录入及改错工作,顺利完成了我区的光电录入改错工作。  七、对于下次普查的建议  (一)普查物质方面  1、普查员用包要足够大,否则来回取放登记表宜受损,长表太大放不下不易保管。  2、两员证件要有照片。  (二)宣传方面  扩大宣传范围,切实加强人口普查宣传力度。一是认真组织宣传材料,采取法律法规摘要、一问一答、图文并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二是开展实地宣传活动,选择人口流动大的地段发放宣传材料,扩大影响,宣传点要多,时间要长;三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人们生活常见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四是与商场、工厂等人口聚集的企业相合作,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资料。五是要求每位普查工作人员带头做好宣传活动,既要当好普查员,又要当好宣传员。  (三)两员选调及培训方面  1、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各类普查的关键环节,“两员”素质的高低事关普查的成败。除了要选聘有经验的村干部以外,还应当从群众认知度高的人中选聘普查员。有些群众是十分热心的,不仅积极配合普查工作,还主动帮助普查员对其他人家进行普查,这部分群众往往在邻里群众中威信较高,建议加大从中选聘这部分人担任普查员,将极大的提高普查效率。但也应当注意加强这些群众的培训。同时合理分配调查户数量,杜绝大锅饭现象。  2、抽选的普查员素质不齐,培训务必要扎实。要想使众多的普查员能够较好掌握人口普查登记的相关知识,则保证足够长的培训时间就是必要条件。此次培训由于时间紧,相应培训时间短,许多普查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建议在下次普查的培训上除保证时间外,还要尽量将理论和实例结合起来,实例讲解和加大试填写练习更有利于没接触过统计工作的众多普查员消化理解。另外,在如何规范填表,编码方面也要进行重点培训。由于此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两员”未对填写要求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了重新抄填普查表的情况,既影响进度也浪费了宝贵时间,将来的普查工作务必汲取这反面的教训。  轰轰烈烈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重要阶段工作已圆满结束,我区在这次普查中培养了一批年轻干部,锻炼一个普查队伍,同时为以后的各种普查工作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教训,更重要的是这次普查数据为国家制定方针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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