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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怎么做会计处理,新准则下商誉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31 04:38:47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新准则下商誉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这一点体现了商誉的重视,以净额列式,说明要计提可能的减值准备,更准确反应每个时点商誉的价值)。

新准则下商誉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你好我有个问题问您商誉怎么做帐

(1)在非同一控制企业吸收合并时,借:被合并方资产 商誉 贷:被合并方负债 合并对价 (2)商誉减值时,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具体的你可以在百度百科中搜“商誉”,里面有很详细的介绍。
你好!借:无形资产----商誉贷:资本公积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你好我有个问题问您商誉怎么做帐

3,外购的商誉如何做账

借:管理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注意一点:现在商誉已经不属于无形资产了。因为它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商誉减值会计处理详情如下: (1)首先要对于不含有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资产组发生减值了,那么商誉整体确认减值,把计算出来的减值确认为资产组的减值。如果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的,需要进入第二步。 (2)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的应该先抵减商誉的价值;其中对于商誉减值的部分应该按照股权比例确定集团公司应该反映的商誉减值准备;同时对于资产组来说,确认的减值仍然需要按照股权比例计算应该分担的减值,确认为当期的减值损失。

外购的商誉如何做账

4,商誉的会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商誉概念 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商誉的确认核算 《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1、新会计准则,外购商誉单列,不在无形资产之中,指非同一控制下新设、吸收合并,合并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在报表中单例“商誉”项目,至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在报表中仍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商誉不摊销,但每年必进行减值测试; 2、新企业所得税法商誉列在无形资产之中,但不得摊销,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戓清算时一次扣除。 会计、税务对自创商誉均不反应。

5,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

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定义的商誉概念 根据《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五点:(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如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股权。先前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这个新准则中更加明确。(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则计入当期损益。(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5)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商誉的确认核算 《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自创商誉的计量  自创商誉价值的计量与外购商誉不同,外购商誉为购买价与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自创商誉是以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作为其计量标准的,人们对商誉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对商誉计量方法的选择有所不同,目前理论上探讨比较多的主要是以下两种方法:  1.直接计量法:直接计量法又分为两种。  (1)超额收益现值法。此方法符合商誉的定义。在会计学上,对商誉的通常理解就是商誉是能给企业带来预期超额收益的经济资源,通过一定的折现期和折现率就可将商誉的未来超额收益折现为现在的价值。用公式可表示为:自创商誉价值V=Pi (P/A,i,n);式中Pi———每年的超额收益;i———折现率;折现率i和折现期n的选择直接影响自创商誉价值V的大小。折现率i可选平均资本成本或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这种方法虽然能直接反映商誉的本质,但由于该公式的几个指标都存在人为的估计,如每年的超额收益Pi,折现期n,因此,按该方法计算得出的结果具有不准确性,可验证性差。  (2)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该方法是先计算出企业的超额利润,再用适当的收益还原率(一般为同行业企业平均利润率)除超额利润,把还原后的金额作为自创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超额利润=企业平均利润额-按同行业企业平均利润率×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总额;自创商誉价值=超额利润/收益还原率。为保证计算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平均获利水平,平均利润率计算时期的确定,应选用靠近计算期的若干时期(如5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超额收益应采用扣除企业年末损益表中营业外收支净额后的差额。  2.间接计量法。该方法是通过计算整体资本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来计算自创商誉的价值,采用下列公式:自创商誉价值=整体资产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但是由于企业并没有发生被并购交易,则整体资产价值不能用购买价来表示,而应通过下式计算:整体资产价值=企业市场价值=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每股市价或整体资产价值=年收益额/行业平均收益率。这种方法只有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证券市场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才能用股票的市价作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这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但考虑到商誉的经济性质、各方法实施的可行性以及会计所面临的新经济环境,我认为自创对商誉的计量应以直接计量法为主,间接计量法为辅。另外,考虑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各自的优缺点,出于客观性原则考虑,在直接计量法中又应当首选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它可以摒弃其他方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数据来源较为客观,计算结果相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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