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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案件报告怎么写,报案书面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6 11:00:18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报案书面怎么写

1、先写你的基本情况2、写明案件详细过程

报案书面怎么写

2,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听审委托书怎么写

你好,听审委托?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可以旁听的,如果一定需要,写一个简单的授权委托书就行。
你说呢...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听审委托书怎么写

3,跪求一篇行政案件法院旁听报告

一、旁听的时间、地点、案由、二旁听内容:1争议焦点是什么?2原告请求是什么?依据是什么?证据呢?3被告如何回应,理由是什么?证据?4你认为可能的判决如何?认定依据是什么?三、旁听的收获是什么?1学到的行政诉讼的程序是什么?2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是什么?四、以后的打算?找一个行政案件的判决书,有助于你的整理。实地旁听一下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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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院旁听报告格式怎么样

庭审旁听报告是没有固定格式的,只要把报告的内容介绍清楚就可以了,另外要注意把法院的名字(某某法院)、法庭的名字(某某庭)、案件的性质(刑、民、行政)、原、被告的名字,以及案件的大体情况、主要的证据、最后的判决等写清楚就应该可以了。在格式方面没有固定要求!
正常情况下,法院不准许未成年人旁听案件审理的。如果未成年人想旁听案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如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或者有成年人带领,旁听的目的是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教育等,都是可能得到法院同意的。

5,法庭旁听读后感开头怎么写

2011年5月24日早上8点,我和同学高媛有幸参加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虽然过程很累,但是我觉得不虚此行。我们是按照法学概论老师的指导去参加法院旁听的,本来本着应付的心态去参加的,结果收获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我觉得自己的身心都受到了一次洗礼。下面我先说说我看到的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些过程和我的一些感受:首先我看到了庄重严肃的法院大楼,和想象中的法院不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庄重中透漏着人性化,在我早上联系法院表示要去旁听时,我觉得我们过去可能会给法院带来不方便,但是和我想象的不同,法院那边的联系人表示很热情,对我们来旁听这件事表示很欢迎,而且还很有耐性的给我讲解了法院的一些注意事项,让我对即将参加的庭审充满了期待。杨浦区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大小法院一样,审理过程就是走程序的一条套路,这次的审理的过程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的顺序一次展开的,这个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其实我认为一起案件的审理成功与失败,关键在于审判官的水准。就我个人见解,我觉得这次单人本次审判的审判长—比较中庸吧。因为他表现的中规中矩,但是我认为就是因为如此,突显不出审判官的威严,但是同行的高媛认为他做的很好,因为一个中规中矩的审判长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认真处理没一起案件,也许尊规守矩也是法庭威严的要求吧。一场法院的主角是原被告,这次的原被告表现都不错,表现出了沉着,冷静,理智,灵活等等,让我们欣赏了一次精彩绝伦的庭辩。其实法庭争辩有一定的策略,作为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和专业知识,把案件中的要点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这样做的话对于行外人有很大的威慑力,对于同行的律师也有很大的压力,对方可能因为你的妙语连珠直接溃败,律师的口舌是争辩成败的关键。而作为原被告的话要抓住对方的心理关键:原告要利用被告急于摆脱被诉讼的心态来对对方心理最深处进行点点打击,被告要记住要沉稳,处变不惊,牢牢记住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始终摆在清白的位置,就可以“任尔东西南北风”了。那么站在法院一方,就要尽力做到协调原被告双方,最好能做到共赢的结果,这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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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庭审旁听报告怎么写

参考一下下列范文: 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2005年 11月3日 法学院部分04,05级学生旁听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淦弟伙同他人入室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审判。 案情简介(公诉方) 1999年9月8日 被告人林淦弟(福建罗源籍)与其姨丈林其龙(已接受判刑目前服刑)的指示下伙同两名江西籍青年到上海其以陈文忠名义租住的房屋内抢劫,并将房东的母亲捆绑,用毛巾和胶带封住被害人的嘴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三人偷走房东家内两张存折及一些现金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将存折交与林其龙后两人一起将存折中的存款取出,分赃后被告人潜逃至2005年7月于上海被捉拿归案并移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林淦弟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 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林淦弟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 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三 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林淦弟提问。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林淦弟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拒不承认,并提出了新的供词。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任何不法财物。随后审判进入辩护律师提问被告人阶段。 四 辩护律师对被告之前对案件的新说法进行了一些询问。 五 公诉人补充发问,就被告人新的供词中的疑点提出异议。其中,审判员也对被告人的陈述提出了疑问。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对提问的回答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六 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公诉人宣读福州市人名检察院对被告人调查所得结果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了主犯林其龙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词,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即被告人林淦弟身份应为从犯,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林淦弟进行自我辩护,并指出主犯林启龙游推脱责任之嫌.且一再重申自己对当时的案件不知情。 七 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待议。 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

7,求法院庭审的旁听记录

庭审笔录 原告: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军飞,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村 代理人 江卫,陈子豪. 被告: 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伟详 代理人 吴用, 第三人:王世颖. 审判长: 审核原被告身份,代理人身份,第三人身份. 审判长: 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 被告:不 审判长:是否知晓权利义务 原告:知 被告:知 审判长:正式开庭 原告:见起诉状.请求:停止侵权,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赔偿损失1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被告承担调查和律师费用,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1.专利重复授权无效.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发利属相同,实用新型专利时间在前,因其发明发利应属无效.2.在了解到原告方实用新型专利之后,没有义务了解尚有发明专利,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对原被告陈述是否有意见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根据双方陈述本庭归纳本案焦点如下:1.就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是否构成重复授权;2.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是相互抵触而导致其一无效. 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证据编号1为证明合法身份.第3页,60219号知识产权证明书,证明本案第三人王世颖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法授权.第4页专利登记副本,证明王世颖将上述专利权利全部移转给原告,主张我方权利的合法性,因此我方生产的产品才是第三人王世颖授权的.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异议 被告:1.身份没有异议.2.对权利证明书形式没有异议,但认为权利有瑕疵. 原告:被告的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原告的,发票证明了产品单独利润,纳税单据证明利润.律师费发票,交通费用. 被告:第4项.第5项证据:纳税单据并不能推测我方在针具生产上所获得利润.第6项证据对律师费发票不异议,对交通,食宿费用因抬头不明,我方认为不能做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证据 原告:有. 审判长:是否在答辩期内向法庭提交. 原告:是 审判长:请陈述. 原告:1.专利转让合同.2.王世颖出示的发票.3.公证处做出的公证受理通知书:合同转让经过公证.4.康康公司发给王世颖的他们之间的合同执行到2004年12月28日. 审判长:是否有 被告:1-4号证据与本案无关,并不改变权利瑕疵事实.2004年12月28日前我公司做出,不表示疑问. 审判长:请被告举证 被告:第一份第二份证据是证明我方主体身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审判长:是否递交法庭 被告:当庭. 被告:第四份来自国家专利局,证明王世颖的专利权已过保护期. 审判长:是否有异议 原告:对身份证明没有异议,对第四份有异议.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存在冲突,前者应当撤销. 被告:目前事实状态是,实用新型专利并没有撤销.第五份,证明发明专利属于重复授权.证明发明专利应当无效. 审:是否异议. 原:有. 被:第六份,王世颖与康康公司的技术转让合同.通过此份合同,我方只能了解对方有实用新型专利,并不了解尚有冲突的发明专利存在.故我方不存在主观故意. 审:是否异议 原:有.这一份并不是权利转让合同.只是一个技术许可合同. 被:我方更正,是技术许可合同.但不影响我方的主张. 审: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明材料提供法庭. 原:没有. 被:没有. 审: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对焦点是否有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第三人:没有. 审: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原先陈述. 原:我们可以看到就王世颖的发明被重复授予专利权并没有问题.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同样发明只能被授于一项专利,根据《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由当事人选择.所以我们可以做如下结论:因为权利被重复授权,但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因程序不同,并不存在因授权在后而导致必然无效的情况.也不会导致专利进入公共领域.特别是在2004年12月28日后被告方的生产没有任何的授权,属于侵权行为. 被:我方对于知识产权局内部规定并不认同,原告方不应享有选择权.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8月已经过期,权利已经过期.权属转让并没有意义.原告得到两个权利的时候,他有足够的时间选择放弃权利的机会,但他没有进行请求.所造成的后果不应由我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我并不了解专利法律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合法的申请,在形式和程序上没有问题,两个都通过了之后,我没有理由认为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存在问题.我无法了解这个问题.但重复授权不应成为本案的裁判焦点. 被告:我方并不认为第三人本人因为法律上的无知,不应该成为开脱的理由. 第三人:我仅仅是依照习惯. 原:我方认为知识产权局规则是因为专利法并没有就这一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而知识产权局做为主管行政部门,是可以发布这样的问题.我方认为新型专利仍然可以就中止或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撤销请求.我方认为第三人已经在和我方签订的合同中,第三人已有意思表示放弃. 被:我方认为其与专实细第13条存在冲突..撤销是需要经过行政程序的,不能以民事意识表示发生效力的. 原:我不认为这里存在法律冲突.无效发生后,但仍然存在发明专利权应该受到保护. 被:我们怀疑发明专利本身具有瑕疵. 原:我们认为第三人的说明是有现实意义的. 第三人:我已经说过,这个法律的合法性主要是针对审查部门,出现这一问题应当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我需要强调是否存在重复授权应当由,而且作为第三人我认为该案不应直接. 被:我们并没有恶意侵权. 原:王世颖和被告方签订了五年期的合同.合同结束后继续生产,需要存在问题. 被:我们这一期间的生产是有合同依据的. 被:我方认为原告对04年12月28日至起诉这一段时间的生产不存在主观故意,原告方没有故意是否同意 原:我方放弃这一段时间生产的产品损失放弃请求. 审:是否存变更要求 原:是. 审:问第三人,是否有通知关于两个权利的选择 第三人:没有. 审:在康康公司进行生产的时候,发明专利权是否转让 第三人:没有. 审:原先在受让的时候是否已经知晓第三人存在专利冲突的问题 原:没有. 审:被告对你们的改进产品是否有授权 被:没有. 审:还有问题吗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原告最后陈述意见. 原:我方的依据都是合法有效的.我方请求被告停止侵权,承担各项诉讼费用. 审:被告最后陈述意见. 被:由于重复授权的行为状态是不受法律支持的.请求判定无效.我方并不存在主观过错,没有理由承担诉讼费用. 审:第三人陈述意见. 第三人:传真是针对实用新型的.我没有理由怀疑被行政主管部门授于的权利是不能并存的. 审:是否愿意调解. 原:不. 被:不. 双方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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