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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士病历怎么写,外科护理病历书写范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02 15:58:51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外科护理病历书写范文

黄艳葵
外科护理病历范文

外科护理病历书写范文

2,2010护理病历书写规范

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 知你可以上网上查文件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哪上面有要求的,要表格式为主,已废除原地方政府下发的护理文理文件书写规范

2010护理病历书写规范

3,护理病志如何写

一份护理病历主要包括护理入院记录: 入院时的情况,及护理体检所见情况护理计划:(应用护理程序)护理诊断、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效果评估护理记录单:PIO形式比较常用护理小结出院指导
每个医院的格式都是不一样的你就照你实习医院的格式写吧
这个东西我怎么也没写过呀~~~哎呀呀`~~~

护理病志如何写

4,护理病历首页怎么写

护理病历首页 1.患者入院时的简要病史及诊疗计划。   2.简要病史 包括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缓急程度,检查和处理,入院原因。   3.诊疗计划 提出原则性处理方案,如:强心、利尿、纠正水与电解质紊乱、全身支持疗法等。 病人情况、病史要向病人及家属询问 入院诊断 和阳性体征 可以写病人主诉~小时/天 心慌等 护理措施 1.某某科护理常规 2.给予~~饮食 3.介绍环境,床位医生床位护士等 4.给予~~~(如强心利尿等)的治疗 5.做常规检查 签全名 时间 具体到分

5,内科护理病历怎么写

[内科护理论文] 具有合法的执业护士资格的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和病情,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进行的客观记录: 1、逐条理解医嘱意义和要求,并与各条医嘱对应,回答执行情况和结果,不恰当、不明白、不清楚的医嘱要及时询问,避免承担错误的直接责任。 2、以病情、医嘱为记录主体,同时体现各专科业务护理常规内容,并与医生及时沟通,保持与医嘱的一致性,不仅有阳性表现,还应有重要的阴性表现。 3、根据病情、医嘱和护理常规,采用“问题——处理——效果”三段式的方法记录;针对问题,保持动态连续,不得中断。 4、记录内容描述要客观、具体、真实、及时,不随便写主观推断性语言、定论性的语言和笼统语言,不用护理诊断及分析相关因素。使用医学术语。 5、不使用描述忌语:如:通知医生未处理、病情稳定(尤其危重病人)大量饮水、效果待观、留观、继观、一般、尚可、再观、晨护、心内按摩、正肾、神清、输液顺毕、纠酸、(无原因)病人不在病房等。 6、“八重视”:重视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医学知识、 护理常规、操作规范等);重视病人主诉、要求、病情变化及发生时间;重视医嘱的尊严,严格记录医嘱时间、内容、执行时间、效果;重视事件汇报时间、对象、事件和结果的及时妥当记录(必要时在记事本上记录);重视可能的危险、纠纷及事件,进行及时、妥当记录(必要时另备记事本);重视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处理前、中、后解释到位,并记录;重视签字的严肃性;重视各处记录和医疗病历在时间和内容上的一致性。 7、不涂改,错字划两道,一页上错字少于2处,黑蓝墨水,正确使用简写和外文,过敏用红笔记录于体温记录单相应处。 8、病情变化时,按问题重要性调整书……

6,如何正确书写病历书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 (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诊断学

7,病历的书写方式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诊断书上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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