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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下游怎么改,建筑工程计价营改增后主材价格按造价信息怎样调整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19 14:20:54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建筑工程计价营改增后主材价格按造价信息怎样调整

如果是升级后的计价软件,已经设计好除税系数,你直接输入指导价就可以了。如果软件没升级,自己算就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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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计价营改增后主材价格按造价信息怎样调整

2,建筑业营改增后怎么做分录

建筑业营改增后,变化最大的会计分录是:取得销售收入时,取消了营业税,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由建筑工程劳务办理结算后的会计分录借: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工程结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1%)

建筑业营改增后怎么做分录

3,建筑业营改增怎么改

影响大! 建筑业改为增值税后,税率为11%,计税依据为增值额! 既然是增值额,所有的材料如刚才需要取得发票,对会计的业务素质要求更高! 挂靠你们企业的包工头能做到吗?
营改增后税收情况: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建筑业营改增怎么改

4,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具体怎么做

营改增试点前后,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处理:1.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广告业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应去国税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开具增值税税票,税率6%,可以抵进项。原来的地税空白发票在8月1日后不可使用,需送地税缴销。如果你能取得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相关进项,那么你实际缴纳的税款=销项-进项,最高6%,如果你能取得的进项足够多,税率就足够低。流程没错,取得的进项必须认证后方可抵扣。增值税由国税管理,自然在国税。企业如果不考虑所得税,增值税是不同与营业税的,没有附加税。如收到10000元广告费,则其销项=10000/1.06*0.06=566.04元。开票金额为10000,如纯收入为10000,则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费=10000*0.06=600,开票金额10600,企业实收10600元

5,云南省营改增后计价中的人工费怎么调整

营改增以后建筑工程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主材价差、主材费(或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当营改增后,税金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建安造价 =(利税前费用 +利润 +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 +进项税额) +利润 +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 +利润 +销项税额扩展资料营改增之前,一位资深的项目经理,可以非常确切地在心中估出一个简单项目的造价。比如:某县一个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机的成本分别是50,20,10。那么,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不考虑风险因素,合计就是12,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3.41%=409.5元所以,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12,409.5元。不论是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按自己对工作量、成本、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认识,来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营改增后,可就没这么简单了。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在价外,要想形成一个正确的造价,必须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税”从价格之中给“掰”出来。住建部办公厅赶在财税36号文之前,发出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这个以办公厅而非部的名义发的通知,对工程造价进行了一个非常笼统的指导,大概说来分为三步:①先计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成本 ②再在其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标高金③ 再乘以111% 于是就得出了整个工程在增值税环境之下的造价。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安装工程税金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人工费上调15%。这个版本的软件已经包括了15%的调整,在清单项目里面。
没看懂什么意思?

6,增值税抵扣分录建筑业营改增的

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完成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贷:原材料等  50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收到总承包款:借:银行存款  1000贷:工程结算 970.88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2分包工程结算: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贷:银行存款 300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借:工程结算  970.88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合同毛利  179.62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贷:银行存款  20.38差额计税: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 “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业营改增后,同时部分项目实行简易办法、或预征的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减税负、调结构、优税制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举措。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管理、经营管理模式及财务管理方向将产生重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境与风险,必须加以重视。1、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购的原始发票归建设单位。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业实际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区经营在建筑业普遍存在,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五是人工成本、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20%-30%,同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针对上述种种,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提高抵扣率。要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2、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但财税36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用3%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如房地产公司等)对发票、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合作成败等自身与上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一般来说,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涉及具体:一是对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二是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即采购比例没有具体明确,但比例的高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当企业取得的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税负。三是对老项目要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完工情况核算后作出有利选择。老项目一个关键点就是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刚刚开工,还未真正发生材料等方面的购进或发生极少的购进,则不一个定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会更有利。3、如何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建筑业营改增,改变的不仅是交税方式和财务核算,而是从招投标、采购、财务、销售等各环节对企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影响,进而对行业链条生态带来深刻变化。表现在:一是工程预算编制复杂。营改增“后,由于在预算时并不能就何种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确定性判断,企业的税负是不确定的。使预算变得更为复杂,对预算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发票管理风险加大:营改增后,建筑业的下游企业(如房地产业更需要上游的建筑业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这样倒逼建筑业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更受青睐。建筑企业与下游的合作企业今后将就甲供、税负承担问题长期博弈;建筑业存在假发票、虚开发票虚抵虚列来达到避税目的。同时建筑业挂靠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被挂靠方建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挂靠方项目的经营活动。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责任仍然是属于被挂靠方。三是财务核算责任增强。”营改增“后,财务人员面临新旧税制的衔接与税收政策的变化、核算模式改变与业务处理和税务核算的转化等难题。如果财务人员不提高业务素质、不认真研读税收政策、不熟悉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很可能会造成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为此企业要以税收新政为发展契机,切实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一是要统筹规划、规范运作。要根据税收新政对公司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产品项目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尽量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合作,争取抵扣更充分,将影响税负因素降低到最小;二是加强发票尤其是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发票管理规定,确保专用发票开具真实与进项抵扣发票取得合法,切实防止虚开虚抵。三是要加强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增值税政策性强且复杂、财务核算要求高,要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等,确保核算全面真实、合理合规合法,最大限度地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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